康保检察“小案”办出“大效果”


(资料图)

“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暖心办案,我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安某用双手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对安某轻伤害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又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起小案的快速办理受到社会各方的赞誉。

嫌疑人安某家住黑龙江省巴彦县,被害人吉某家住四川省布拖县。2022年秋天,二人来到河北省康保县一处打工,期间因吉某私自使用安某的多功能插座,双方发生争执,安某挥拳打向吉某,吉某在用手抵挡过程中致左手第五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双方各自回到家乡,因安某无力赔偿又不能随时到案,康保县公安局便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康保县公安局提请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安某年近七旬,家境贫寒,赔偿能力有限,而被害人坚决要求赔偿。如果这件发生在人民群众中的小案,得不到妥善处理,只是就案办案,一捕一诉了之,双方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被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嫌疑人会心有怨气,被害人会心生不满,人民群众对办案效果会产生质疑。为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通过“热线”电话反复促调,终使安某女儿赔偿了吉某医疗费,吉某对安某出具谅解书,双方的矛盾在审查批捕的三日内冰释前嫌。考虑到安某是外地人,在办案地无居住条件,不能保证随时到案,同时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案有必要快速办理。为确保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这一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康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认为安某年龄较大,安某用拳打在吉某手上致其轻伤,两个外地人之间冲突偶然发生,情节轻微,相距千里之远的二人达成和解,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对安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与公安机关协调,将该案快速移送起诉,经检察长批准,便对安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在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使小案件办出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大故事。(张海 王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