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湘乡法院立案庭高效化解涉电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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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超容用电而引发的供电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供用电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贡献了司法力量。

原告某电力公司与被告某企业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某企业(被告)用电容量为880千伏、不得在用电中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如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计付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2019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间违反合同约定超出约定容量用电。2023年4月10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违约用电处理通知书》,被告未按通知书要求予以履行。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基本电费19465元和违约金58395元。被告认为是因为原告没有及时对被告进行提示,才导致被告超容量用电,因此原告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案件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以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走访被告企业,了解被告企业的相关情况,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潘法官指出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产生原因上各自所存在的问题,劝解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细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基本电费19465元并支付违约金30535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当即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供电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用电容量内用电,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供电企业在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时可以加强对用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合同内容的讲解,让用户能更加充分的理解、了解合同内容,以便更好的遵守合同,从而形成良好的用电秩序。(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