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海南 | 未按规定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 儋州两家公司分别被罚款5万元 环球今日报

原标题:诚信海南 | 未按规定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 儋州两家公司分别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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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日消息(记者 蒙健)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但仍有第三方平台对此不予以重视。近日,因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鲲鹏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被分别予以处罚款5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介绍,2022年9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平台线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烤肉脆皮鸡拌饭”(营业执照名称:儋州排浦徐多多餐饮店)许可证一栏信息虚假,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伪造证件。

经查,经营者费某庆通过委托第三方的途径以及线下途径向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外卖平台线上提交《营业执照》及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儋州排浦徐多多餐饮店、儋州白马井凉都人家烧烤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以上两家餐饮店于2022年7月10日通过审核后,开始在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儋州市辖区外卖业务管理者,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儋州排浦徐多多餐饮店和儋州白马井凉都人家烧烤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在上述两家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儋州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服务。事后,也未抽查和监测。截至2022年9月26日,上述两家餐饮店在外卖平台线上交易金额分别为29482.83元,该公司按协议收取2810.737元服务费。

2022年9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在该公司运营管理的外卖网络平台(儋州地区)内,发现店铺“烤肉拌饭脆皮鸡饭(海花岛店)”(营业执照名称:儋州白马井凉虾餐饮店)和“烤肉拌饭·脆皮鸡饭”(营业执照名称:儋州白马井凉都人家烧烤铺),均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儋州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儋州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内的上述两家店铺,于2022年7月13日至9月29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儋州市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的平台线上销售外卖餐饮食品,两家店在此期间共销售餐饮外卖食品221单,销售总额为6700.3元,该公司提取作为提供平台和服务的费用,即1347.09元。

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儋州地区的运营管理商,涉嫌未按规定对平台内的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构成了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 6700.3元,违法所得1347.09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鲲鹏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810.737元,罚款50000元;对鲲鹏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47.09元,处罚款50000元。(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