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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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湿地资源匮乏,全国排名倒数第二,而晋城市共有湿地公顷,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湿地面积居全省倒数第二。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地方湿地公园,目前,晋城市已设立山西泽州丹河国家湿地公园、高平市丹河省级湿地公园,均位于丹河流域。

2022年,《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同年8月,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今年6月27日,该《条例》经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建立湿地分级体系的框架要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又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目前,晋城市还没有省级以上重要湿地。为了正确处理湿地与湿地公园的关系,加强重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了湿地公园内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保护。

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晋城市加强湿地公园保护,规范湿地公园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李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