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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撞之后,伤情并不严重,可是小孩子的头盔被摩擦出痕迹,证实了当时的场景很危险,在查询行车记录仪之后,发现车主是故意的。按照正常的逻辑,双方在发生碰撞时,追尾的车辆交通责任大,在判定两人责任时,还是要从路况和行车记录仪分辨。目前的情况是,涉事车主已经被认定为全责,可是还没有向被撞女子道歉,还在女子报案狗,向她发布不友好信息,让事件进一步发酵。(车主接受采访)随后小车车主也出面接受采访。涉事车主解释,“第一次碰到她了,但是并不严重,当时就是慌了,慌了后就带着点油,第二次就把她撞倒在地上。”从车主的解释之中,并没有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仅仅只是用“慌了”来辩解他的操作失控问题,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解释之后,随后要求被撞女子道歉。你没有听错,涉事车主在没有向被撞女子道歉的情况下,希望女子向其道歉,理由是私自曝光被撞视频,导致他受到网友的指责和追骂。涉事车主用错误的方式试图将车祸的损失降到最低,在回顾这起交通事故后,明显能够看出他的逻辑有问题。第一个是连续冲撞摩托车的行为,这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在正常人的眼中,乱闯的摩托车虽然很麻烦,但是应该拍下来交由交通警察认定,而不是选择用冲撞来解决问题。第二个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和被撞女子沟通和道歉,反倒是选择不友好的语言进一步恶化形象,还提出让被撞女子为此道歉,可谓是大错特错。涉事车主也给其他有情绪问题的驾驶员一个“反面教材”,如何正确控制自身的情绪?(要求女子道歉)被撞女子已向长沙警方重新报案,警方已经受理,对于涉事车主第二次打电话所说的话语,也在网络上进行流传,有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那么到底涉事车主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被撞女子与目击者提到一个社会现象是,“全国发生了什么很多起骑车故意别摩托车撞摩托车的,比他这明显得多,但是最后还是判不了!”很多人在看完曝光视频之后,有长期驾驶习惯的车主都能看出,第二次的加油冲撞是故意的,可是事实上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是达不到立案的标准,至少被撞女子和孩子没有轻伤,按照目前的证据来看,也认定不了车主有剥夺对方生命的主观意愿。(聊天记录)不过涉事车主的法律责任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是由于存在冲撞他人的行为,在后续的调查之中,可以认定其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很广泛,对于涉事车主因为受不了后方摩托车驾驶员超车,对其进行连续冲撞,导致被撞女子和11岁的孩童出现身体上的损伤,可以从这方面去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保险赔付的4000元是涉事车主追尾的交通事故赔偿,对于后续可能造成的女子个孩子精神状态的赔偿,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索赔。这是一个不错的普法案例,针对在驾驶过程中容易出现情绪失控的驾驶员,可以思考一下冲动后的代价。并不是所有的司机都会有路怒症,只是路怒症出现之后,会让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不少,很多人在冲动之后,都是害了整个家庭,可悲可叹。个人能够给的建议就是,“在掌握方向盘时,多想想家里人,道路千万条,安全才是第一条,在发觉自身情绪出现失控时,最好是靠边停冷静一下,三思而后行。”